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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及行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出路与发展(演讲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1 04:45:17 人浏览

导读:

2005年8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公布了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的第一批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自此,企业年金入市工作开始启动。



  2005年8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公布了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的第一批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

  自此,企业年金入市工作开始启动。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特别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财政部以及参与第一批年金管理机构评审的多位专家,于2005年10月22日—23日在北京京都信苑饭店举办“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建设与市场发展高层论坛”,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综合探讨。

  何平(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我一直对企业年金发展持积极和乐趣的态度,大家也知道这几年也在努力的去做,推动这方面的政策和技术方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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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个会议给我出了个难题,就是已经搞了的地方机构和行业机构出路和发展?这是一个敏感话题,所以我首先声明我今天的发言纯粹是个人的发言,不代表任何劳动保障部的声音。企业年金的问题一开始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就是到底采取什么样的管理运作方式?非常清楚,国务院40号文件已经明确了,企业年金采取市场化的管理运营方式。但是国务院没有明确之前还是在我们部内和社会上争吵了很久,因为在这之前我们现在统计上报告的折价企业年金的规模、单位、人员基本都是在现行的政府管理系统内部管理的这一块。其他的,第一不认帐,不是年金,商业保险搞的团体寿险不是年金,不能享受年金的优惠政策,及时搞了将来有承办年金的资格,你搞的所谓的年金还要进行改造。所以现在统计上来看企业年金的管理运营主体就是政府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所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这是非常难以下决心的问题。

  从性质上来看,为什么要市场化运作?我想有三个原因。

  第一,取决于企业年金的性质,它是补充保险,不是国家的基本保险。补充保险本身它就应该是非政府的是政府鼓励的企业资源建立的一种制度。很多专家在讨论有关政府应该管什么的时候?经常说现在很多政府公务事物上存在着缺位、越位的现象,同时管理的位置混乱这是非常突出的行为,我觉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问题上应该说至少是一个管理错位的现象。为什么?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国家该发的基本养老金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困难,现在力量都不能及,政府每年用4、5百亿补充这个缺口,如果政府还管补充保险,补充保险到时候管的再是一大堆窟窿,这些包袱就背的没完没了了。本身这就违背了企业搞补充保险的宗旨了,国家搞企业年金就是想降低政府的沉重负担,如果把它也揽在自己的身上那何必搞补充保险呢,干脆把基本保险水平搞的高一点就可以了。另外,我了解有的地方把补充养老保险,全部都按照企业年金的管理制度监督,所以把这个钱也纳入到财政专互管理,这是一个典型的错位的现象。根据年金的性质,第一政府不应该管。政府只能够鼓励和监督,但是不能直接管。

  第二,既然企业年金主体是企业,是企业延伸的福利计划之一,那么要给企业选择权。企业建立年金的时候政府可以规定一些市场的主体,但是要给企业选择权。大家不要轻易选择权,如果没有选择的话整个制度,整个市场发展,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忽视选择权,那么就没有任何希望了。

  第三,只有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较好的效率。在座有很多去国外回来的,也有去国外考察的,我到澳大利亚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都借助市场进行,国家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什么?只有采取这种方式才能管好,才能提供个性化服务,才能有比较高的管理效率。政府这个系统,它是在压缩的,每年控制人员的增加,控制它的编制,控制管理费用政府财政拨的钱是限制的,但是企业年金是在发展,发展就要管理,管理就有成本,所采取管理政府管理方式又控制你的成本,所以经办机构本身没有什么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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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一些经办机构聊过,我说你们不愿意交出去为什么?你们也不能提取管理费,你们就是多管点事,多受点累有什么好处?他们说,你提的问题很对,不能说一点好处没有,如果钱在我们手里,我们还可以跟“金融机构搞点交易”但是从管理本身来讲肯定管理不好。我到澳大利亚看,他们的基本保险都是公司管,全国也就那么三、四家管理公司,管理的非常好。他们是个人帐户查询等待时间不能超过5秒钟,如果超过了公司就要受到质疑政府可以换一家公司管。接电话也是,不能超过3秒钟,迅速查询出来问话人的答案,如果不能回答他的问题,迅速转移更好的领导给他解释。这是个性化的服务,我们经办机构、官方机构,你要到大厅去他可以我不管,这边、那边,交一个基本保险费可能等待半天也交不了,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思想。刚才施主任说不信任机构,这可能反应了一个方面,可能在一定周期上我们过么金融主体遇到各种问题以后大家对它有一些疑虑。为什么这套管理系统跟不上去?就是有碍于我们社会保险的发展和现在控制政府、小政府,这是矛盾的。

  所以总体来看采取购买政府公共服务的方式,采取市场化的管理运作方式来满足投保人的个性化服务质量的需求,这是唯一的选择。这已经被世界各国公认了的,我们必须做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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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施说长说了回报率的事当然这是一个很现实、很实际的问题,取决于我们现在处在金融资本市场还发育很不完全的阶段,但是都在职责但是没有积极性的建设性力量怎么发展它?恰恰是我们把企业年金的基金把养老金这些大量的机构基金投到资本市场里,可能一定程度会避免我们资本市场风险投机过大的因素。我们不能仅仅从一个很低的小角度看这个事,我们要从高角度看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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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问题,既然采取市场化运作,那么地方、行业经办机构应该怎么办?无非是两条,第一是交出去,第二是改造自己也能成为承办主体之一。那么交就存在着交给谁?怎么交?时限,什么时候交这样一系列的问题。我个人看交给谁是比较清楚的,至少要交给现在已经发牌的这些受托人、帐户管理人。但是怎么交?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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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大连开了一个会,研究深圳上海、大连三个申办机构已经管的年金的事情怎么办?深圳的经办机构也曾经跟我商量过,原来劳动部政策一明确,他们就把想把年金事情基本停了,就正待交。后来由于系统内反应比较强烈我们部里各级社保机构的最高层对这个事也有看法所以导致决策人对这个事有点犹豫。现在还没有确定什么时候交?但是这个事情本身在技术上还有问题,我们没有围绕这个问题讨论过,也没有围绕这个问题开展过研讨会。过去倒是有经验,就是移交的时候确实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但是知道基本养老保险东北启动的就是商业保险公司管的,后来把商业保险公司管的时候清教到社保机构了,但是发现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程度上采取合同保单的方式确实有它的风险。但是社会保险只要承诺我帐户每年回报率8%,投保人就认这个帐到时候就得按8%给我。但实际上帐面上根本没有,给特记录的帐户额和他实际拥有的资产差距可能是非常大的。大家接交的时候谁来承担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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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搞得清楚,搞不清楚,比如我是经办机构,我说给你5个亿,我这儿有5万人,就对等了,但是你怎么具体核实每一个人到底有多少权益?怎么确认他当时给这个人有多少承诺?如果这个人退休的时候拿出了他当时的承诺,这个承诺不是你交接时候拿到的承诺,那么谁来处理法律纠纷,这些都是很深刻的问题。如果把“大锅”里移交给你的受托人,如果有这样的问题,有这样的风险,你有无法承担,没有办法解决这个事情。所以接交的时候有一系列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有法律的规制把它予以明确。所以我劝被批准人的受托人们,千万别以为这是大蛋糕,如果弄不清楚也不一定就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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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明显的我们深圳的石口区,他想投靠一个大的机构来管,最后他购买的国债又抵押出去,公司又破产了,一下几千万就没了,如果他把这个移交给你的时候,你怎么补?因为年金的主权人到时候是要全付这个钱的,所以怎么交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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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谁?我个人看法,交的话应该是整体性的交,选择大机构整体性移交。整体移交主要就是帐户人和受托人。要搞清楚可能时间很长,就是决定了交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弄清楚。交完了以后,因为我们的年金是市场化运作方式,移交的时候是整体移交,但是移交完了以后还要交给信托人。比如我现在交给浦发银行了,现在接管了是暂时性的,如果人家认为你管的不好,企业还可以把这个帐户交给别人去管。所以最终应该是市场竞争性的,采取低成本、优质服务给年金所有人充分的选择群的机制和体制。

  最后,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我个人看法,刚才有同事也问到了,企业年金理事会的事,这涉及到两个另批了一批机构以后怎么执行的问题。我认为首先得把企业年金的备案、审批制度,这些操作性的环节、细节迅速的要出台一个具体的办法。我来这儿之前刚刚到有的省市去调查,有一个题目也是涉及到企业年金的题目,他们省里也开始接触了很多企业,企业已经开始找到省劳动部门,说我要建立年金了,要批,省里说得等等,说必须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必须得有一套的东西,劳动部必须得规定这些。我们现在是备案制度,还不是审批制度,备案制度和审批制度到底有什么区别?如果报了备案不说话就算生效了?还是有一个备案的批复?我到英国去他们也是备案制度,就到那儿盖个章,这个方案就生效了,如果下来不举报这个方案就算是合法的,如果有问题保持对它处罚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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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比如说企业的年金制度备案还要涉及到你选择的受托人和主体。我们批了这样一批这样的机构,而且指定只有这些机构能干这些事,那么劳动部就负责说明只有这些机构办这些事才是合法的,所以建立了年金方案选择了哪些受托人、选择了哪些帐户人,得有这样的一套合同的备案,如果没有这样的合同依然是不能成立的,所以这套办法得出,这套办法劳动部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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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企业年金刚才大家说了税收优惠方方面面的问题。应该说企业缴费的方式基本上扫清了障碍。但是个人缴费,企业和个人缴费建立企业年金,个人缴费这个事情还有点难题。第二,从年金经办机构这些管理人角度来看,应该免税或者怎么样?最后支付环节是怎么样的?这个事现在是一个大事,因为税收不仅仅是企业单位缴费环节上的一个问题,企业税收是一套政策,而且还有一个度的把握。


时间关系我就先说这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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