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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了却遗产麻烦:富也能过三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1 04:41:07 人浏览

导读:

中国人有句古话:“富不过三代”。从许多历史故事中我们都可以发现这句话的正确性,先人的辛劳往往都因为后人的挥霍无度或者无心经营而毁于一旦,不少后人由于太容易得到财富,不懂得珍惜,挥霍无度,纵使家财万贯,最终落得惨淡收场,所以将巨额财富留给后人并不是一

中国人有句古话:“富不过三代”。从许多历史故事中我们都可以发现这句话的正确性,先人的辛劳往往都因为后人的挥霍无度或者无心经营而毁于一旦,不少后人由于太容易得到财富,不懂得珍惜,挥霍无度,纵使家财万贯,最终落得惨淡收场,所以将巨额财富留给后人并不是一件好事。同时,海外的遗产税征收税额普遍都很高,往往让许多继承人苦于手头没有大笔现金来缴纳遗产税款。

正因为如此,不少富人都安排以信托持有所有资产,务求后人能定期收到适当的遗产分配,而不至于财产因挥霍无度而一扫而空,同时也可以合法地避免高额遗产税。(编辑)

邓大班的遗产案例

邓大班是个典型的香港人,家住在香港的元朗。20世纪60年代的香港正处于一个迈向经济繁荣、百业蓄势待发、全民共创美好未来的时代。当时的邓大班是一个40多岁辛勤的农民,拜经济繁荣所赐,加上自己的努力奋斗,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邓大班已经是一个拥有5处地产的财主,不久因当时的香港政府在元朗大量征收土地,邓大班便卖了土地,领取一笔庞大的土地征收补偿费。邓大班在“有地就有财”根深蒂固的观念影响下,为将来遗产继承预作安排,遂又用该补偿款以三个儿子的名义分别购入三户邻近物业供儿子们居住,也方便一家人互相照顾。(编辑)

但是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不久之后邓大班生了一场大病。虽然家人遍寻名医悉心照顾,仍无法挽回其宝贵的生命。邓大班过世后,三个儿子为了分配家产各持已见。老大以生意周转需要及以长子身份要求主导决定遗产分配。老二以他半年来不辞辛劳,日以继夜地照顾病榻中的父亲为由,要求多分遗产。老三以经商需要店面,要求分得老父名下位于精华地段的店面,正当三兄弟为此僵持不下吵得不可开交之际,政府税务部门寄来了遗产税申报通知书,在相关机构对遗产做了估算之后,三人发现办理继承必须先要缴纳庞大的遗产税,而且邓大班年初为儿子们购入的大楼因为没有超出3年之限,所以也要视作邓大班的遗产一并计入征收范围。(编辑)

或许邓大班生前万万没有想到,由于“有地就有财”的一念之差以及未妥善做好财产规划造成后代受罚补征巨额遗产税以及无足够现金缴纳遗产税,让为财产互不相让的三兄弟陷入窘境。

倘若邓大班在生前多一点理财的意识,当初能利用专业离岸信托规划在生前对遗产预先作好分配,并利用适当的金融工具巧妙地为子女保有现金,其实完全可以合法地免去巨额遗产税。(编辑)

他可以怎么做呢?首先,邓大班需要在香港以外设立一间离岸公司,邓大班把资产注入该离岸公司中,而自己则成为该公司的董事,该公司可以有多于一位董事,或者只有一位董事,而董事多寡则由邓大班成立该公司时按当地贵法律来决定,有些离岸公司的注册国家容许公司只有一位董事,有些国家则需要多于一位董事。(编辑)

在成立了离岸公司后,邓大班自己或许没有精力去管理该资产,那么只要交由受托人打理。邓大班可以在生前对自己去世后的资产做一番安排,这样万一不幸过世,信托公司就可以完全按照他的意思来执行,可以将资产平分给三个儿子,也可以一直由信托公司打理,把租金收入分给邓大班的后人。(编辑)

离岸信托好处多多

以上例子只是成立信托的其中一个用途,其实信托绝对不是富人的专利,它的存在十分普遍。(编辑)

在财产类别方面,多数资产都可通过信托形式来持有,包括现金、证券、房地产、古董和艺术品等。根据信托成立的时间可划分为生前信托和生后信托(也称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当信托人过世后根据他生前所定下的遗嘱条款和条件成立的信托; 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基本上一样,区别只在于信托人在世时已经成立。生前信托更可分为两种,第一是全权信托,即是给予受托人广泛权力以分配利益及进行投资建议;第二是固定利益信托,即为受益人的权益有仔细的划分和规定。(编辑)

一般人在成立信托时都会选择离岸信托,而离岸信托则是信托注册成立地点在信托人的国籍或居住地点以外的司法权区。由于信托在税务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所以成立离岸信托可将累积收入及收益的地方税务负担减至最低。

1、保障个人资产。离岸信托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最大的好处当然是保障个人资产。利用离岸信托以保障财产,免受债权人追索,这个优点是大部分人成立信托的主要原因。在香港,不仅是富豪们,一般专业人士和中产阶层如医生、会计师或律师等都可以成立信托保护其资产。因为这些专业行业有很大机会面对诉讼,而往往这些诉讼费会相当庞大,因此有可能因单一诉讼而花光他们的财富。不过,如果他们利用离岸信托来持有个人资产的话,当面对债权人索偿时,也可以保障到以离岸信托形式所持有的资产。除此之外,相信大部分亚洲人对1997年的金融风暴都记忆犹新。很多中小企业因为不能承受当时的困难,最终不但需要将毕生经营的企业关闭,更需负担起庞大的债务开支,最后连家人的生活也成问题。经过了1997年的教训后,不少香港的中小企业家为了保障未来家人的以活,纷纷成立离岸信托,这样就可以在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或者法律诉讼时,也不会连累家人的生活。

2、遗产安排。一般离岸信托除了可以确保财产是根据信托人意愿的方式进行分配外,亦可避免支付遗产税。

3、家族财产承继安排。正如文章开头所述,富有家族普遍担心后人因承继庞大财产后便不务正业,忧虑有一天家财散尽。由于信托在长期继承财产方面的灵活性高,所以成立信托可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例如信托可以规定继承人每月可得到的生活费,亦可以加入一些条例如不得变卖资产等,这就可以确保后人每月单靠租金也可维持丰裕的生活,还可以在信托中设立某些资产定为教育费用,使后人有足够的资源去学习,免受挥霍无度的亲属影响其子女的前途。

4、私隐度高。由于信托内容是信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订下的协议,而在离岸司法权区建立的信托,更可提高其私隐性。

5、税务安排。很多的国家离岸信托是可以豁免支付遗产税的。所以对于高资产值的人士而言,离岸信托是其税务规划安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离岸信托公司除了享有当地的税务优惠之外,当地的监管亦都非常宽松,可谓一举两得。(编辑)

信托开始在亚洲流行

清楚了解信托的好处后,成立信托的操作步骤其实比较简单。首先需要决定信托以哪一种形式成立,接着信托人需要决定谁担任受托人,之后就与专业顾问研究在信托成立后将持有什么资产,同时预备所有申请书和文件便可。在成立信托的文件中,信托契约是成立信托时最重要的文件,契约是信托的蓝图,因此需要谨慎起稿,文字上一定要清楚列明安排,因为多年后政府将会以该契约为依据。当契约拟定后,信托人将资产拥有权转到信托内,这样便完成了成立信托的安排。 (编辑)

现在亚洲地区已经开始流行成立信托,而在欧洲,不少著名的家族很早已经采用信托方式来持有先人的资产,所以不难看到一些历史悠久的欧洲老牌家族可将资产一直传到第五代或以上,打破了“富不过三代”的说法。相信亚洲地区的富人或专业人士也越来越多地接受信托这种概念。“富不过三代”这句话应该已成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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