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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报酬需要有事先约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10:43:3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进行信托报酬的约定的时候,需要是在信托的文件上进行约定的,主要的这些报酬是需要满足前提条件。涉及信托的时候还需要满足的四个条件,这样才能完成,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核心内容:在进行信托报酬的约定的时候,需要是在信托的文件上进行约定的,主要的这些报酬是需要满足前提条件。涉及信托的时候还需要满足的四个条件,这样才能完成,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信托理财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对于受托人——信托公司能否取得报酬的问题,我国《信托法》第35条作出了明文规定。受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报酬。

  信托文件未作事先约定的,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作出补充约定;未作事先约定和补充约定的,不得收取报酬。约定的报酬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增减其数额。可见,事先约定和事后的补充约定是受托人取得报酬的前提条件。

  如果信托文件中没有约定,当事人也不同意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则受托人无权取得报酬。因此,对于有偿信托来说,其信托合同中应当载明受托人的报酬。就一般意义而言,受托人的报酬是信托合同的选择事项,但在有偿信托合同中则属于应载事项。

  信托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信托合同首先要包括信托当事人,即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同时说明信托意图和信托目的,信托意图要通过明示方式表现出来,信托目的要具体明确,二者均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只要有当事人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其意思表示中表明了信托目的,信托成立的这一条件即已满足。

  实践中,对于通过信托合同设立信托的,主要考察信托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另外信托财产要具有确定性,即必须明确信托财产的名称、种类、基本状况以及范围。最后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呈现。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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