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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登记设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2 07:14:03 人浏览

导读:

昨天天津市工商局获悉,截至8月31日,天津市累计注册内、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101户,累计注册资本282亿元人民币。其中,仅8月份就新增股权投资基金企业11户,占总户数的11%;新增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占资本总额的10%。天津市工商是去年底开始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

昨天天津市工商局获悉,截至8月31日,天津市累计注册内、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101户,累计注册资本282亿元人民币。其中,仅8月份就新增股权投资基金企业11户,占总户数的11%;新增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占资本总额的10%。

   天津市工商是去年底开始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工商登记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种非证券类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实行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是指接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企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投资者以及国外、境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可以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投资者。设立公司制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办理工商登记。

设立契约制、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分别依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方式及有关程序办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最高不得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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