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常见类型有哪些
导读:
信托财产常见类型有哪些呢?想必大家都有所不解,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信托财产常见类型有哪些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金钱信托如何划分?金钱信托划分为哪几种?
1、特定金钱信托
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由委托人特别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比如,委托人若指定金钱用于贷款时,同时必须详细规定贷款对象、利率、期限、金额、担保条件等;如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则要详细规定有价证券的品种价格、数量等等。受托人完全按照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一旦出现财产运用损失,都由委托人和受益人负责。投资信托就是一种特定金钱信托。
2、指定金钱信托
在这种信托形式中,委托人只指定金钱运用的主要方向,其运用的具体方式则由受托人决定,比如委托人只说明金钱要用于贷款,但不规定贷款的具体对象、利率、期限,或要求进行有价证券投资,但不规定有价证券的种类、形式。指定金钱信托又分为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和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受托人把运用形式、范围相同的金钱汇总起来,共同进行投资,收益统一计算,最后按各项金钱所占比例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受托人将每个委托人的金钱单独开立帐户,各项金钱独立运用,各项收益分别计算。
3、非指定金钱信托
非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对金钱的运用方式、运用范围不作任何限定,而是由受托人决定。为了保护受益人利益,日本从法律上对非指定金钱信托的资金运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主要是用于购买公债和用于以公债作担保的贷款。
二、信托有哪些类型?
1、任意信托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任意信托,任意信托又称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主要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愿形成信托关系,而且这种自由自愿意思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任意信托。
2、法定信托
法定信托是与任意信托相对应的一种信托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也即信托的当事人之间原本并没有成立信托的意思,司法机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当事人无论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定。
设立法定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当事人财产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但他并未对遗产的处置留下任何遗言,这时只能通过法庭来判定遗产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对遗产的分配进行裁决。法庭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进行法庭调查等等。在法庭调查期间,遗产不能无人照管,这时,司法机关就可委托一个受托人在此期间管理遗产,妥善保护遗产。
三、财务信托业务有哪些
1、按照信托财产的标的物可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和其他财产权信托。
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动产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委托,将动产出售于特定的或者非特定的购买人,或在出售前出租于购买人而设立的信托。动产信托主要品种有交通工具信托(如火车、飞机、轮船等)和机械设备信托。
不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开展的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的管理、开发、投资、转让、销售为主要内容的信托业务。不动产信托主要品种有房地产信托、土地使用权信托和其他不动产信托。
知识产权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委托,将这些财产权加以管理和运用的信托业务。国有资产信托是指在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并量化的前提下,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公司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代其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而设立的信托。
2、按照以信托方式分为管理处理财产信托、处理方式财产信托和管理方式财产信托。
管理处理财产信托是将财产的出租与代售两种职能融于一体的财产信托方式。
处理方式财产信托是将财产或财产权委托公司代为出售的财产信托方式。
管理方式财产信托是将财产或财产权委托公司出租或者管理的信托方式。
3、按照公司是否给予资金融通分为融资性财产信托和服务性财产信托。
融资性财产信托是指公司受托将委托人的动产、不动产转让或出售给指定或不指定的购货方,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购货方提供资金融通,为购货方垫付货款,然后购货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定期归还公司的垫款。服务性财产信托是指公司只为财产购销双方在转让、出售过程中代办有关手续或监督付款、或提供中介信用保证,而不提供融资服务的信托方式。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有关于信托财产常见类型有哪些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信托财产常见类型有哪些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后再面对这样的问题再也不会感到棘手,可以做到事半功倍、迎刃而解。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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