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形
导读:
核心内容: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区别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也区别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因此,委托人、受托人的一般债权人是不能追及信托财产的,所以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是一般的原则,但是在设立信托前已产生的权利和由于处理信托事务而产生的债务是要除外的。
信托法对于一般原则作出肯定,同时对除外情形作出规定,这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也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信托法的规定核心在于,除法定的情形之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而对法定的情形只限于四种,有其中之一的才可以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四种可以除外的法定情形为:
(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的;
(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四种情形是在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基础上,考虑了防止以信托为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明确了信托财产本身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其他除外情形,只限于法律的规定,从而排除了以其他方式作出影响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决定。
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的原则和除外情形皆由法律规定,对于违反这些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信托法明确了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这是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又一层法律保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正文:财产信托延期付款协议财产信托延期付款协议购货单位(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信贷,公司,理财,产品,合作银监会昨日发布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下称“《指引》”)明确,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财产投资于金融机构股权。同时,《指引
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创造了一种全新的财产形态,使我国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变得复杂起来。由于我国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只是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因
信托商行一般可以购买委托人寄售的物品,特殊情形除外。信托商行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以自己名义购销或寄售物品,并获取报酬的法人机构,属于行纪人的一种。行纪人卖出或买入
农村信用社股权转让的风险,按照以下方式防范:1、全面推进股权改造;优化股权结构;2、完善股份转让制度;股权转让前进行合法审核;3、建立股权流转信息平台;4、引进
信托合同管辖地的确定方式为: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若信托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的,那么发生纠纷时,就以合同中约定的法院为管辖法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信托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有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合同的定性:其合同性质是名为理财,实为借贷,双方应按借贷法律关系予以认定。委托理财指的是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