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风险或买者自担
导读:
核心提示:《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出台了,目的规划信托行业,处置未知的风险,有助于解决刚性兑付问题,但是信托业今后大的方向是买者自担风险,因此投资者需注意防范风险。
近日,银监会联合财政部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在信托业风险到来之前进行预案,希望据此建立市场自救的机制,信托业今后大的方向是买者自担风险,因此投资者需注意防范风险。
信托兜底已是力不从心
新年初始,中诚信托旗下的“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出现兑付危机,开启了信托业刚性兑付是否就此终结的疑问。继中诚信托之后,新华信托、吉林信托、安信信托、中融信托等多个项目出现兑付危机。
银监会有关部分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产能过剩问题显现,以及受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2013年下半年以来,信托业风险也开始显现并逐渐增多,可能引发行业风险,因此需要建立行业维护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
信托基金旨在构建“安全网”
《办法》规定,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目前保障基金的认购先执行统一标准:即按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按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按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相关人士表示,《办法》出台的目的规范信托行业,处置未知的风险。
有助于解决刚性兑付问题
有业内人士分析,过去信托公司对产品有刚性兑付的潜规则,正是这种隐性担保,使得信托的风险与收益相背离。以往信托项目出现兑付危机,通常由第三方接盘,或由信托公司自掏腰包。但随着信托大扩张,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超出信托能够刚性兑付的能力。
一旦信托项目出现兑付危机,投资者多以信托公司尽职调查失职等原因进行维权。《办法》第五条指出,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防范道德风险,在信托公司履职尽责的前提下,信托产品发生的价值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原标题:信托业引入保障基金建安全网 信托产品风险或买者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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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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