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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两规点评:信托行业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9 05:10:17 人浏览

导读:

如以2007年3月1日新两规实施为界限,2001年至2006年已经成为了信托公司的昨天;2007年至今,以新两规为指引而发展起来的这个阶段应该被视为今天;而从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作为标志,未来的日子将是信托公司另一个崭新的明天。在这样的一个时点,审视昨
如以2007年3月1日新“两规”实施为界限,2001年至2006年已经成为了信托公司的昨天;2007年至今,以新“两规”为指引而发展起来的这个阶段应该被视为今天;而从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作为标志,未来的日子将是信托公司另一个崭新的明天。在这样的一个时点,审视昨天、总结今天,或许会对信托公司明天怎么走有所裨益。   如果把2010年作为一个时点,那么从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后的这近十年中,信托公司的发展历程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以2007年3月1日新“两规”实施为界限,2001年至2006年已经成为了信托公司的昨天;2007年至今,以新“两规”为指引而发展起来的这个阶段应该被视为今天;而从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作为标志,未来的日子将是信托公司另一个崭新的明天。而2010年,也正是信托公司从今天走向明天的一个重要时点。   在这样的一个时点,审视昨天、总结今天,或许会对信托公司明天怎么走有所裨益,而无论是对昨天还是今天的审视与总结,必须要说的一个问题就是:新“两规”给信托公司带来了什么?   2007年实施的新“两规”主要内容是:在形式上,“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信托公司”;在实质上,通过业务范围的调整,使信托公司从过去的“融资平台”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理财机构和财富管理机构转型。信托公司回归到信托主业、实现彻底改造和科学发展。具体包括:压缩固有业务。清理原有实业投资,限制负债业务;限制信托资金,主要是集合信托资金以债权方式运用;限制关联交易;鼓励和引导从事PE、REITs、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和自主管理业务,突出信托公司的经营特色,构建专业化经营模式;明确合格投资者标准。以新“两规”为基础,银监会出台了相关配套法规,搭建信托公司完整、完善的制度框架,保证信托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从资金运用角度出台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业务操作指引》、《信托投资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从规范公司治理角度出台了《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从加强分类监管角度出台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从完善信息披露角度出台了《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两规”给信托公司带来两大明显变化:新一轮的重组和走向全国。   2007年以来,一大批大型实业企业、金融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出现在信托公司大股东的名单中。对此,有研究机构作出了这样的评价:中国信托业与之前相比,单纯从股东结构而言,甚至可以说是“脱胎换骨”,今非昔比。对于这种“脱胎换骨”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博士将其总结为三点:信托机构整体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业务创新能力和公司管理能力产生巨大提升;信托机构的盈利能力和资产管理规模会在较短期间内得以明显改善和提高;信托行业的地位得以提升,使得监管环境逐步得以改善,创新领域和经营范围实现突破。此外,通过对历史遗留问题信托公司的重组,不仅扩大了信托队伍,而且有效解决了历史包袱,化解了风险。而这种变化的出现,也源于新“两规”及其相关辅助政策的引导。   新“两规”实施后,信托公司的原有业务结构受到严重的冲击,信托收入减少。在新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形成之前,信托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人,增加自有资本,以自营业务收入的增加来弥补信托业务收入的减少。此外,《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这些规定激发了信托公司增资扩股进行重组的内在冲动。   在引导信托公司重组,完善了信托公司治理结构,化解了历史风险以外,新“两规”带来的另外一个最显著的变化是信托公司走出本地,走向了全国。   老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以外的地点开设分支机构”,加之新“两规”出台前,各信托公司注重自有资金投资,淡化“代人理财”功能,这也使得信托公司即使“偏居一隅也可小富即安”。一些“上进”的信托公司,虽然在异地以办事处等名义设立机构,但也偷偷摸摸,不敢大张旗鼓地开展业务。2007年3月1日实施的新《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这一规定等于打破了信托公司异地经营的限制。在打开闸门的同时,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合格投资人作出了规定,使得那些“偏居一隅即可小富即安”的信托公司经营理念受到严重挑战,迫使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信托公司不得不走出本地,促进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信托公司也能够走向了全国。与此同时,新“两规”关于压缩信托公司自有业务,鼓励信托业务的规定,使得必须强化“代人理财”特性的信托公司必须以信托业务谋求盈利,必须在更大范围内寻找委托人,这也成为了信托公司走向全国的一个政策因素。   目前,几乎所有信托公司都在北京设立了业务团队,一些信托公司甚至在全国多个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了业务团队,在信托公司的招聘启事中,异地招聘随处可见。   信托公司走向全国,一方面是政策促使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的一种必然反应;另一方面,这种政策引导带来了信托规模的扩大。2006年底信托资产3606亿元,2009年底2万亿元,增长近六倍。所有者权益从519.5亿元,增长到1016亿元,增长近两倍。2006年实现利润39亿元,2009年实现利润147亿元,增长3倍多。信托规模的扩大,又带来了整个信托行业对社会经济发展更大的支持,以及信托理念被更广泛地接受。   今天的信托行业已经从昨天实现了“脱胎换骨”的改变,明天的信托公司会怎样?政策已经指明了方向,但路要靠信托公司自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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