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信托法 > 信托动态 > 合作建房时过境迁:信托形式成立项目公司

合作建房时过境迁:信托形式成立项目公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8 04:55:57 人浏览

导读:

如果不是温州合作建房者成功拿地,于凌罡和北京的个人合作建房机构“蓝城”几近淡出舆论视线。“恭喜他们。从‘个人合作建房’被关注,到出了第一个拿地成功的例子,两年时间做成这件事已经非常快了。”昨天下午,于凌罡这样评价温州同仁的胜利。从去年7月的芍药居地
如果不是温州合作建房者成功拿地,于凌罡和北京的个人合作建房机构“蓝城”几近淡出舆论视线。  “恭喜他们。从‘个人合作建房’被关注,到出了第一个拿地成功的例子,两年时间做成这件事已经非常快了。”昨天下午,于凌罡这样评价温州同仁的胜利。  从去年7月的芍药居地块,到今年1月的工体4号地,再到传言中的朝阳区大屯地块,因为一次次无果而终,于凌罡合作建房的拿地目标已经数度调整。最新锁定的是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预订上市地块”中的“海淀区花园路25号居住用地”。但是何时拿地成功,于凌罡表示没有时间表。  拿地的下一站  于凌罡说,现在的他和2004年12月合作建房计划被媒体广泛关注时一样忙碌。“一直都在忙着买地,每周5天甚至7天的时间都是为这些事情。”  2003年12月1日,于凌罡将自己的合作建房倡议书在网上公布。2004年12月18日,合作建房计划开始接受报名。2006年11月15日,于凌罡曾表示有意向的朝阳区大屯地块,被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高出对手最低报价1.18亿元拿下。  一个月前,媒体消息说,于凌罡欲竞标大屯地块。“我们曾经去看过地块情况,但是没有投标。拿地的价钱比较高,规模比较大。”于凌罡平淡地说。而他在博客里的言论要激烈得多:保利房地产的天价,把北四环区域的税后楼面地价哄抬到6414元/平方米。  谈到温州合作建房拿地的成功,于凌罡认为当地的环境比北京好:民间资金活跃,适合合作建房的地块项目相对多。“在北京,这样的地块太少,估计一年也就一块。”新目标——花园路25号,土地面积8000多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比大屯地块的规模小一半。  蓝城的“广种无收”  3年前,于凌罡的身份是某IT企业的工程师;北京合作蓝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城”)公司化运作后,于担任公司总经理;现在,他在博客里聊得最多的话题是房地产。  与他同样忙碌的,还有“蓝城”的网站。在“报名情况公示”里,合作建房把广渠路15号、南沙滩东路3号、东铁匠营地块、常营乡地块、老古城地块、刘娘府地块、五里坨地块等7块可能的限价房用地都列入目标范围。合作建房的土地意向之多,让人有眼花缭乱之感。  据于凌罡介绍,其中南沙滩地块已经收到200多份报名。蓝城网站上说,限价房地块项目凑够300份报名“才可以有谈判资本”,“请大家踊跃支持”。  按计划,昨天晚上6点半到8点,蓝城召开包括花园路25号地块在内的项目报名咨询会。蓝城网站上这样写道:“目前,花园路25号报名情况很好,只要凑够2000万,我们就有8成以上把握成功了。”(信托法律网编辑)  合作建房的时过境迁  涉及合作建房具体操作模式的话题,于凌罡不愿多谈,只是简单说,与温州模式类似。本月15日,温州个人合作建房从温州市国土局以总价1.05亿元摘得一挂牌地块,委托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参与竞买。而此前,温州合作建房联盟会员已委托温州市场营销协会与该公司就上述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签订了“代建协议”。  此前,于凌罡接受本报采访时也曾表示,将委托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信托形式,成立项目公司,参加公开出让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  而这种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已经较最初的版本有了很大变化,比如引入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于凌罡当初的设想,是由合作建房的参与者作为股东,共同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来全程负责项目运作。  对合作建房来说,温州的拿地成功是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却又像个异数。经过2005年的各地热潮后,当下的合作建房已归于平静,或者说遭遇瓶颈。比如南京的情况,由于一直筹集不到必需的资金,正面临“停摆”的尴尬。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