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信托法 > 信托种类 > 托收承付结算手续,托收承付的种类

托收承付结算手续,托收承付的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1 07:15:27 人浏览

导读:

托收承付结算手续是需要收款人将商品发出、委托银行收款、开户通知付款人付款等。托收承付的种类有邮寄和电报,都是可以让收款人自行选用的,在使用的过程中是要保留证据和材料。

  托收承付结算手续是需要收款人将商品发出、委托银行收款、开户通知付款人付款等。托收承付的种类有邮寄和电报,都是可以让收款人自行选用的,在使用的过程中是要保留证据和材料。

托收承付手续

  一、托收承付结算手续

  托收承付结算手续如下:

  1.收款人发出商品。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4.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承付。

  5.付款人承认付款。

  6.银行间划拨款项。

  7.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4条,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二、托收承付的种类

  托收承付的种类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

  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

  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

  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

  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

  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三、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使用为何需要限定条件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使用需要限定条件的原因是托收承付业务具有使用范围较小、监督严格且信用度较高的特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办理托收承付业务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扣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压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二)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三)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订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四)收付照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托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