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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当事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4 08:00:40 人浏览

导读:

在法律意义上,信托关系,是指因信托合同成立,在当事人、受益人之间形成的以信托财产为基础的权利义务关系,信托关系实际上是信托法律关系。那么通常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信托当事人有哪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在法律意义上,信托关系,是指因信托合同成立,在当事人、受益人之间形成的以信托财产为基础的权利义务关系,信托关系实际上是信托法律关系。那么通常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信托当事人有哪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信托当事人有哪些

  信托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1、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是让渡财产或者财产权的人,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

  2、受托人是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人,除了事先约定好的报酬之外,不享有信托财产所带来的其他任何收益。其要求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与委托人不同,即使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不能担任受托人,因为受托人需要以自己名义处理信托事务,并承担相应色责任和义务。

  3、受益人是享受信托收益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为取得的信托收益支付任何对价,所以理论上,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都可以是信托的受益人。但在实际中,出于防止洗钱和行贿受贿的可能,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以与委托人具有血缘关系为佳。

  

  二、信托当事人三者的关系

  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既可以不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还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不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但不能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委托人不是同一信托受益人的,称为他益信托,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的,称为混合益信托,是唯一受益人的,称为自益信托。

  一般来说,民事信托的委托人是一个人,受托人可以一个也可以多个,受益人没有限制。而在我国融资型信托中,一般为自益信托,且委托人有多个,受托人只有一个。

  三、信托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信托法》第7条明确规定,可以设立信托的财产包括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及合法的财产权利。该规定是概括性的规定,并没有具体规定可以设立信托的财产种类和范围。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6条从营业信托的角度,规定了信托公司可以接受的信托财产范围为:资金、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五大类。

  从法律上理解,我国《信托法》规定的可以设立信托的财产应该是可以作为所有权标的的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资金应当包括在动产的范围内;可以设立信托的财产权利应该是依法具有财产利益的权利,包括他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有价证券、票据权利乃至信托受益权本身等。

  因此,从法律上讲,任何财产及财产权利,不论它所采取的存在形式如何,只要可以用金钱计算价值且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利益,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用于设立信托,但对于特定身份享有的人身权,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据此,可作为信托财产的种类,可以包括金钱、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股权、信托受益权、包括各种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内的他物权,以及一切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托当事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在信托关系中,除了以上的信托当事人之外,还有比如信托保护人或者信托监察人等相关方。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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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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