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的分类详解
导读:
核心内容:信托具有非常广泛的适用性,因此,信托的分类比较复杂,迄今仍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或者行业认同的分类标准,这里主要介绍几种比较常见的信托种类。
一、根据信托投资收益的确定程度划分
1、固定收益类信托
这类信托产品的本金及预期收益一般由融资方的相关资产或第三方担保来保障。如:由融资方资产或股权质押(抵押贷款类信托)、由担保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及法人连带担保(担保类信托)、由次级投资方给优先级投资人提供优先保障(结构化信托)等。也就是说固定收益类信托的收益是相对固定的,其风险主要由抵押率及变现价值等因素决定。
2、浮动收益类信托
这类信托产品的收益是浮动的,其预期收益有可能实现或超额实现,也有可能是负值,是没有保障的。如主要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阳光私募)”等。
3、固定+浮动收益类信托
这类信托的本金及基本收益的保障同“固定收益类信托”,只是其收益率可能比较低;浮动收益部分根据信托资产最终运作结果而定。
二、根据信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划分
按信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划分,可分为:证券投资类信托(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股权投资类信托、房地产类信托、工矿企业类信托、交通运输类信托、基础设施类信托等等。
三、根据信托利益是否归属于委托人本身
信托可分为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四、根据委托人的数量划分
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五、根据受托人接受信托是否为营业目的
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自然人为受托人从事一般民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民事信托。委托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商业机构为受托人从事商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商事信托。
六、按照信托是否依当事人意思而成立区分
可以将信托分为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
依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人为设立的信托,是意定信托,也称设定信托。意定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也可以是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等。法定信托是指依法律规定、不依委托人的意思而成立的信托。
七、任意信托中,根据信托设定行为的方式或形态
可分为契约信托、遗嘱信托。
八、根据受托人的管理权限和信托财产的形态是否变更区分
信托可分为管理方式信托和处分方式信托。
九、根据信托文件是否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方法、范围和对象作出规定
信托可分为指定用途信托和非指定用途信托两种。
十、根据委托人设立信托时是否已经确定了受益人及各受益人的受益权份额或者数额
信托可分为确定收益人信托与自由裁量信托(比如:委托人只写受益人为“我的子女”,实际的受益人及其受益权数额授权受托人自由裁量做出决定)。
十一、根据设立信托的目的划分
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公益信托是他益信托的一种不同形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信托产品是信托公司根据营业许可和监管规则向客户提供的满足其资产管理和投融资需求的金融服务。提供适合市场需求的信托产品是信托业的长远发展之道。2009年中国宏观经
一、当前我国信托业的主要信托产品据用益信托工作室数据显示,我国现有59家信托公司,2006年1-9月,已发行了399个信托产品,信托融资额为471.5亿元,涉及
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创造了一种全新的财产形态,使我国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变得复杂起来。由于我国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只是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因
信托商行一般可以购买委托人寄售的物品,特殊情形除外。信托商行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以自己名义购销或寄售物品,并获取报酬的法人机构,属于行纪人的一种。行纪人卖出或买入
农村信用社股权转让的风险,按照以下方式防范:1、全面推进股权改造;优化股权结构;2、完善股份转让制度;股权转让前进行合法审核;3、建立股权流转信息平台;4、引进
信托合同管辖地的确定方式为: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若信托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的,那么发生纠纷时,就以合同中约定的法院为管辖法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信托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有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合同的定性:其合同性质是名为理财,实为借贷,双方应按借贷法律关系予以认定。委托理财指的是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