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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的分类详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4 19:43:5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信托具有非常广泛的适用性,因此,信托的分类比较复杂,迄今仍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或者行业认同的分类标准,这里主要介绍几种比较常见的信托种类。一、根据信托投资收益的确定程度划分1、固...

  核心内容:信托具有非常广泛的适用性,因此,信托的分类比较复杂,迄今仍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或者行业认同的分类标准,这里主要介绍几种比较常见的信托种类。

  一、根据信托投资收益的确定程度划分

  1、固定收益类信托

  这类信托产品的本金及预期收益一般由融资方的相关资产或第三方担保来保障。如:由融资方资产或股权质押(抵押贷款类信托)、由担保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及法人连带担保(担保类信托)、由次级投资方给优先级投资人提供优先保障(结构化信托)等。也就是说固定收益类信托的收益是相对固定的,其风险主要由抵押率及变现价值等因素决定。

  2、浮动收益类信托

  这类信托产品的收益是浮动的,其预期收益有可能实现或超额实现,也有可能是负值,是没有保障的。如主要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阳光私募)”等。

  3、固定+浮动收益类信托

  这类信托的本金及基本收益的保障同“固定收益类信托”,只是其收益率可能比较低;浮动收益部分根据信托资产最终运作结果而定。

  二、根据信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划分

  按信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划分,可分为:证券投资类信托(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股权投资类信托、房地产类信托、工矿企业类信托、交通运输类信托、基础设施类信托等等。

  三、根据信托利益是否归属于委托人本身

  信托可分为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四、根据委托人的数量划分

  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五、根据受托人接受信托是否为营业目的

  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自然人为受托人从事一般民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民事信托。委托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商业机构为受托人从事商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商事信托。

  六、按照信托是否依当事人意思而成立区分

  可以将信托分为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

  依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人为设立的信托,是意定信托,也称设定信托。意定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也可以是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等。法定信托是指依法律规定、不依委托人的意思而成立的信托。

  七、任意信托中,根据信托设定行为的方式或形态

  可分为契约信托、遗嘱信托。

  八、根据受托人的管理权限和信托财产的形态是否变更区分

  信托可分为管理方式信托和处分方式信托。

  九、根据信托文件是否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方法、范围和对象作出规定

  信托可分为指定用途信托和非指定用途信托两种。

  十、根据委托人设立信托时是否已经确定了受益人及各受益人的受益权份额或者数额

  信托可分为确定收益人信托与自由裁量信托(比如:委托人只写受益人为“我的子女”,实际的受益人及其受益权数额授权受托人自由裁量做出决定)。

  十一、根据设立信托的目的划分

  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公益信托是他益信托的一种不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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