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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超过300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2 19:05:37 人浏览

导读:

理财产品在10月末的发行数有所增加。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上周(10月22日至10月28日)37家银行共发行了313款理财产品,较上周增加12款。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深发展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的发行量居前,发行数均


  理财产品在10月末的发行数有所增加。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上周(10月22日至10月28日)37家银行共发行了313款理财产品,较上周增加12款。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深发展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的发行量居前,发行数均在10款以上。

  313款理财产品中,保本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82款,市场占比为30.37%;非保本型理财产品188款,市场占比为69.63%。

  上周债券和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共发行128款,较上周增加5款;结构性理财产品共发行6款,较上周减少3款;信贷类和票据类产品本周均未发行;其他类理财产品发行了137款,较上周减少2款,本周外币债券类理财产品共发行了42款,较上周增加14款。

  上周9款结构性产品分别由光大银行、法兴银行、中信银行发行,其中光大银行共发行5款产品。9款产品中,8款产品的期限都在1年以下。收益率最高的为光大银行发行的“阳光理财A+计划2011年第八期产品”,收益率达到了12%。

  投资快报记者查阅11月1日至9日的产品公布时发现,银监会在9月30日下达通知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整改的规范后,只有少数银行已经采取了行动。

  此前不少银行对理财产品投资方向进行大概的描述,理财产品透明度不够。据了解,9月30日下达的通知要求,银行应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得笼统规定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0%至100%,应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

  投资快报记者查看了产品介绍发现,包括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在内的发行大户未公开产品的投资比例。例如中国银行的一款“中银集富”产品,只大概注明“产品投向信托融资资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高信用等级债券及金融工具、银行理财计划、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而交通银行向来以收益率高的澳元理财产品著称,其产品投资也未能标注具体的投向。

  然而,城商行之一的北京银行却在一款最新产品里表示,“产品投向银行间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银行间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交易等。上述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指初始投资本金额占本产品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下同)如下:银行间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60%,中期票据40%;上述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均可在[-10%,10%]的范围内浮动,如果实际投资比例超出上述浮动范围,理财行将按照合同约定通知客户。”

  浮动收益,结构型理财产品。 销售期为10月24日至11月4日,运行期为三个月,从11月5日至2012年2月5日。购买起点为5万元。

  挂钩美元3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由英国银行家协会根据指定银行提供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报价,于伦敦时间上午11点整确定。本产品挂钩3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投资者能从公开渠道获得其价格信息。

  产品的收益与美元3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挂钩,在3个月的投资期中,每日观察挂钩利率的表现,若在规定年率范围即0%(含)到6%(含)内波动,则该日可获得年化4.00%的累积回报,于产品到期时连同本金一同支付。本理财产品不提供提前赎回。

  浮动收益,混合型理财产品。销售期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6日。运行期为36个月,为2009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17日。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1.75%。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起点金额50万元,高于起点金额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认购金额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产品投向信托融资资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高信用等级债券及金融工具、银行理财计划、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

  浮动收益,债券类理财产品。销售期为10月28日至11月9日,运行期为1个月,从11月10日至12月20日。最低200万元起购,并应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年化收益率分三档: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为5.0% ;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为5.1%;1000万元(含)以上,为5.3%。

  产品投向银行间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银行间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交易等。上述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指初始投资本金额占本产品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下同)如下:银行间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60%,中期票据40%;上述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均可在[-10%,10%]的范围内浮动,如果实际投资比例超出上述浮动范围,理财行将按照合同约定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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