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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有什么样的主要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05:38:33 人浏览

导读:

1、公众

  公益信托是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与私益信托相对称的一种公益行为,受益人是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这种公益信托有什么样的主要内容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公益信托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益信托的种类

  1、公众

  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2、公共机构

  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

  3、慈善性

  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慈善性剩余信托有三种做法: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

  二、公益信托业务分类

  1、申请

  为了一定的公益目的设立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均可以提出申请,以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设立公益信托。委托人只有一人或者数人的,可以直接向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提出设立公益信托的申请;委托人人数众多,或者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宜由受托人提出申请。

  2、转移

  公益信托设立申请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信托财产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成立。

  3、运用

  基于对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每年编制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的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予以公告;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将信托资产或(和)收益交给受益人。

  4、监管

  信托监管包括对信托财产运用的监管和对受托人的监管,对信托财产的监管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有义务检查受托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的情况及财产状况;对公益信托受托人的监管包括: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和受托人违反信托业务或者无力履行职责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变更受托人两点。

  5、终止

  信托期满,公益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及时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公益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做出清算报告。

  三、公益信托管理监督

  1、意义

  促进公益事业发展,防止公益基金不当使用。

  2、内容

  (1)对公益信托设立进行管理监督。

  (2)对公益信托基金的运用进行管理监督。

  (3)对公益信托的停止进行管理监督。

  3、实施

  (1)设立信托监督人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2)受托人有义务定期向信托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业务经营状况。

  (3)信托监督管理部门随时检查公益信托的有关事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益信托有什么样的主要内容的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益信托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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