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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信托案件宣判 爱建股份追回19亿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7 04:45:40 人浏览

导读:

爱建股份旗下爱建信托的资产追索一案终于有了定论。历时一年半之久,6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爱建信托原有关经营负责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作出宣判,19亿元的债务得以追索。另外,此次审判公诉人对指控相关犯罪人员挪用资金罪及合同诈骗罪两项罪名不予成立,
爱建股份旗下爱建信托的资产追索一案终于有了定论。历时一年半之久,6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爱建信托原有关经营负责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作出宣判,19亿元的债务得以追索。另外,此次审判公诉人对指控相关犯罪人员挪用资金罪及合同诈骗罪两项罪名不予成立,而是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予以判刑。
2000年10月,爱建股份原董事长刘顺新因挪用爱建证券巨额资金炒股被套牢,他召集了时任爱建信托总经理的马建平、爱建证券的前董事长陈辉以及哈尔滨爱达投资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颜立燕,最终商定由颜立燕以公司名义向爱建信托申请贷款,爱建证券为颜立燕获得形式上符合贷款要求的质押证明,马建平利用其职位便利发放贷款,用于炒股。
经审计查明,经爱建信托发放的13.9866亿元资金中划至中国香港炒股的资金高达4.8亿元,颜立燕及其亲属关于内地炒股、租借、归还借款等资金共计4.5亿余元,划至爱建证劵所控制账户3.1亿余元,归还爱建信托贷款本金1亿余元。上述贷款中,除归还5.8亿余元外,还有8.1亿余元贷款没有归还。   到2009年5月,颜立燕、马建平、刘顺新和陈辉先后分别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诉人指控颜立燕、马建平犯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刘顺新、陈辉犯挪用资金罪。   上海市一中院最终否定了公诉人的上述两项指控,仅以违法发放贷款来量刑。《判决书》指出,颜立燕因为退回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所以减轻惩罚,适度缓刑。最终,颜立燕被判刑3年缓刑5年,处罚款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刘顺新、马建平、陈辉则分别被判刑13年、12年半以及判刑3年缓刑5年。   日前,爱建信托与相关债务人哈尔滨爱达投资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颜立燕就所有债务归还签署了相关文件。爱达置业确认应付爱建信托19亿元债务,颜立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爱达置业以关联企业上海新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凌公司”)100%股权抵付爱建信托债权金额11.6亿元。新凌公司的股权过户到爱建信托名下,另外爱达置业向爱建信托偿付7.4亿元。   公司表示,上述协议的执行将使信托资产得到有效落实,爱建信托所面对的兑付风险和管理风险得以化解,有效保障了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人的权益,并为爱建信托的未来健康发展扫除了障碍,对公司未来收益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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