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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争食股权类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5 10:02:40 人浏览

导读:

“并购贷款的利息,要比同期的项目贷款利息高,浮动比例大约在3%到10%左右。”日前,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一位信贷人员对本刊记者表示。去年底,商业银行贷款介入股权投资领域获监管层放行,银行界边探边行,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但是,同
“并购贷款的利息,要比同期的项目贷款利息高,浮动比例大约在3%到10%左右。”日前,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一位信贷人员对本刊记者表示。

  去年底,商业银行贷款介入股权投资领域获监管层放行,银行界边探边行,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

  但是,同样具有贷款资格的信托却未能直接受益,“虽然之前有鼓励信托助力银行发放并购贷款的说法,但毕竟没有正式的文件下达。目前信托公司可以操作的,就是以股权信托的模式入股投资实业公司,约定2到3年之后,被投公司原股东以约定的价格将股权买回去,而在这一回购股权的过程中,原股东可以从商业银行处获得贷款资金,用于支付给信托公司的价款。”一位信托资深人士表示,近期,已有不少信托公司开展类似业务。

  以北京国际信托为例,在其刚刚公布的三年经营规划中,已将并购贷款类、资本金类、搭桥贷款类银信合作产品列为重点拓展的对象。银行并购贷款先行

  2008年12月9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并购指引》),为商业银行贷款正式介入股权投资领域开闸。其明确允许符合“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五个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

  所谓并购贷款,即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银监会定义该并购为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在这之前,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仅限于财务顾问业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中期票据业务,并购贷款的破冰无疑给银行的投行业务提供了与券商投行业务抗衡的机会。

  由于并购贷款的复杂性和风险性远高于一般的商业贷款,目前商业银行对于并购贷款仍处于谨慎推进状态。“总行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早就下发了,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支行还没有实际操作的业务。大家都比较谨慎。”中国工商银行(4.52,-0.01,-0.22%)北京某支行的一位信贷人员表示,“只有北京分行已实质性完成了与首创股份(600008,股吧)(6.63,-0.01,-0.15%)、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一笔并购贷款。”2009年1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举行了关于并购贷款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根据协议,工商银行将向首创股份提供水处理项目并购贷款。由此,工商银行也成为国内第一家操办并购贷款业务的银行。

  《并购指引》中,对于并购贷款的集中度和大额风险暴露,监管层规定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一般不超过五年。

  “除了照着监管层的规定框架来执行,工行内对于并购贷款制订了具体的风险控制办法。”上述信贷人员透露道,“比如,除按照并购贷款不超过并购资金50%的比例执行外,银行要求并购方另外50%的资金来源先期足额到账作为发贷条件,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则根据另50%资金的分期进度对应提供同等比例的贷,即假如对方第一期是15%的支付比例,那么银行也只先提供15%比例的贷款。再比如,银行规定,在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将设置约束,若没有按并购协议中订立的标准完成并购的,借款人应立即向银行偿还全额贷款。在之后的贷后管理上也是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监测资金的流向,比如银行贷款需和收购方资金转入同户名的被购方目标账户,设立还款专户管理、企业的还款额需提前20天到账,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告和董事会报告等,银行定期派人员去企业检查等。”

  “贷款的利息要比同期项目的贷款利息高一些,这个浮动比例大约在3%到10%左右。在还款方式上,银行要求企业照约定按年或半年分期还款,不能一次性提前还清,利息则按季或按月支付。”该信贷人员补充道。

  除并购贷款之外,另一种股本权益性贷款搭桥贷款也在今年初有条件地对商业银行实施开禁。2009年1月10日,银监会发布的《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中提到:拓宽项目贷款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已列入发改委制定的发展规划,政府相关部门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

  关于搭桥贷款,国内法律并无严格界定。在国外通常是指在公司安排较为复杂的长期融资之前,为公司的正常运转提供所需资金的短期融资。由于该获准投放的搭桥贷款主要授信对象是项目发起人或股东,也相当于银行向项目发起人贷款用作资本金。信托欲间接分羹在2009年1月份召开的“2008年信托公司峰会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明确表示:要努力拓宽信托公司的业务渠道,鼓励信托公司继续开展银信合作,同时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为银行发放兼并、重组贷款筛选项目,为兼并、重组交易双方提供有关的投资银行服务。

  “信托是有贷款资格的,但是监管层在并购贷款、搭桥贷款方面把信托排除在外了。”一位信托业内人士说道,“虽然之前有鼓励信托助力银行发放并购贷款的说法,但毕竟没有正式的规定下达,没有规定我们也很难执行。”

  在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监管层规定“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而2009年3月下发的《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还对部分优质信托公司信托资金贷款比例进行了暂时松绑:符合“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年监管评级3级C类以上”条件的信托公司,在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向他人提供贷款可以高于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不超过50%(至2009年12月30日前)。但1996年起即施行的《贷款通则》中则明确对借款人提出限制: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监管层为商业银行开闸的同时,信托业仍前途未卜。

  “现在我们可以操作的一种模式就是,信托公司以股权信托的模式入股投资实业公司,约定2到3年之后,被投资公司原股东以约定的价格将股权买回去,而在回购股权的这个过程中,原股东可以从商业银行处获得贷款资金,用于支付给信托公司的价款。”北京国际信托的一位负责人说道。据记者了解,北京国际信托将大力拓展私募型产业投资基金类业务,于年初筹备设立的瑞丰基金管理公司,现已进入证监会审批阶段。此外,其还先后推出了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等方案。提升银信合作话语权

  年初,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曾公开表示,工行欲在并购贷款方面有所作为,与投资银行一起合作并购贷款和搭桥贷款的理财,部分产品可能会通过信托方式推出。而据记者了解,在北京国际信托的经营规划中,将重点拓展并购贷款类、股权收益权转让类、资本金类、搭桥贷款类、银团贷款、重组贷款类、银行资产证券类、资产支持信托类等银信合作产品。

  截至2008年末,北京国际信托的信托财产总规模超过600亿元,同比增长160%以上。2008年新增信托规模达到1350亿元,其中新增单一资金信托项目占到了新增规模的90%以上,而新增的单一信托项目中,银信合作项目占到了99%以上。截至2008年末,银信合作业务总规模占到了全部存续信托财产的86%。

  现时北京国际信托银信合作业务的主要合作方式为信贷资产转让、票据资产转让、债券投资和贷款等。将并购贷款类、搭桥贷款类业务作为公司存续信托财产占比最大的银信合作业务拓展重点,可从公司管理层的话里了解个中缘由。“发展银信合作,是2008年初经过董事会批准的业务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但随着宏观调控进入降息周期,其对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的影响将是巨大的,银信合作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今后几年基于银行等机构合作的信托业务仍将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在继续加大银信合作力度的同时,必须要创新银信合作的新模式,避免业务和规模受到波动影响。”北京国际信托管理层还表示,“在合作产品的开发上,变被动为主动,被动管道型信托产品与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并重,通过管道型信托产品或非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做大银信合作的规模,通过加大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的研发,提高合作的话语权和收益率。在经济大幅度调整和政府投资拉动下,借助银行由于网点众多对于非公开的软信息比较了解的优势,积极挖掘非对称信息私募市场的银信合作。从目前银信合作的产品线中,重点拓宽中长期产品线,在新产品创新中着力于研发200—300亿规模的与地方政府、大企业集团合作的中长期产品。”

  “但是参与并购、搭桥贷款业务和推出这方面的银信合作产品还是两码事。”北京国际信托上述负责人说道。在2008年12月4日银监会印发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中,监管层明确规定:“信托公司除收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外,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谋取任何利益。信托终止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全部转移给银行。银行按照理财协议收取费用后,应当将剩余的理财资产全部向客户分配。”“银信合作产品是信托报酬率最低的产品,信托报酬的收入通常只有信托资产规模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而股权投资信托、产业基金信托等产品的信托报酬则可以达到信托资产规模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左右收取,同时还有业绩提成。”上述信托业内人士说道。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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