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托无效情形的规定
导读:
核心内容:信托的一个无效情形是怎么样的呢?按照相关的法规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呢?主要的问题是需要按照分析的,下文将会结合解释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托无效的规定。
根据民法原理,无效被认为是自始、当然和确定地不发生任何效力。因此,所谓信托无效,是指信托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与第九条规定的信托文件必备条款相对应,在下列情况下,信托无效: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委托人设立伯托的目的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委托人以实施犯罪为目的而设立信托,当属无效。因为信托目的不能单独存在,它必须附属于某一特定的信托,井贯穿整个信托的始终,信托行为则要以努力实现该信托目的为宗旨。信托行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如果信托目的违法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应属于无效信托。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委托人有没有合法、确定的财产用于设立信托,是信托能否成立的基本要件之一。信托财产不确定,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也就无从谈起,受益人的受益权的内容和范围也不明确。这种以不确定的财产设立的信托,是无法运作的,因而不能有效成立。
3.以非法或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非法财产,主要是指委托人非法得来的财产,依法不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委托人无权以该财产设立信托,本法规定不得设立的信托的财产,主要是指本法第十四条关于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需经批准才能作为信托财产。据此,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设立的信托,或者未经批准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立的信托,均属无效。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信托
设立信托,如果信托目的是专门为了进行诉讼或者讨债,那么,该信托无效,因为代理他人诉讼或者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属于律师的职业。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委托人进行诉讼和讨债,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成者其他法律手段,不应采取设立信托的方式。
许多国家(如英国、日本、韩国)都规定,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信托无效。但对此也有一些不同意见和看法,认为委托人进行诉讼或者讨债,可以自己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因而应当允许通过设立信托,委托他人处理,只有委托人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并谋求不当利益时,方为无效。[page]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受益人是信托能否成立的基本要件之一。私益信托没有受益人,或者公益信托的受益人范围不确定,信托就没有明确的受益人对象,信托受益权的归属不能落实,信托也就失去了存在的针对性,因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目的是为适应新的情况留有余地。信托法规范信托基本关系,是信托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本条采取列举式规定无效信托的情形,难以穷尽。特别是今后要根据《信托法》制定《信托业法》和有关单行法律,其中可能根据信托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信托无效的其他情形做出规定。例如,日本、韩国《信托法》都规定,以依法不得享有某种财产权利者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亦属无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信托无效的事由,
1、信托无效的事由相对无效我国《信托法》第12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侵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
信托无效,是指意欲设立信托,但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被法律所承认,因而是无效的。信托无效是自始就没有产生信托行为,而其它几种行为则是存在过信托,但由于种种事
【出处】《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3期【摘要】有关国家与地区信托法均将目的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信托视为无效信托。对诈害债权信托在这些信托法中有的将它定性为无
信托商行一般可以购买委托人寄售的物品,特殊情形除外。信托商行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以自己名义购销或寄售物品,并获取报酬的法人机构,属于行纪人的一种。行纪人卖出或买入
农村信用社股权转让的风险,按照以下方式防范:1、全面推进股权改造;优化股权结构;2、完善股份转让制度;股权转让前进行合法审核;3、建立股权流转信息平台;4、引进
信托合同管辖地的确定方式为: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若信托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的,那么发生纠纷时,就以合同中约定的法院为管辖法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信托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有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合同的定性:其合同性质是名为理财,实为借贷,双方应按借贷法律关系予以认定。委托理财指的是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